我們再來好好聊一聊「要如何問出對方的視力」!
前一篇談的,是一種視力強弱的分級,一般人不一定有辦法可以準確地說出「我的右眼0.9、左眼0.7」這樣的表示法。所以接下來要談,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問出」對方的視覺能力。
我們先來看看下表的問法,會發現問錯問題真的會得不到想要的答案:
問句 | 視力很好的人回答 | 視力很不好的人回答 |
1.「你看得到嗎?」 | 看得到啊! | 看得到啊! |
2.「你看得到我嗎?」 | 看得到啊! | 看得到啊!(聲音可以引導啊) |
3.「你看得到我的手指嗎?」 | 可以唷! | 可以啊,大概吧。 |
4.「你可以告訴我,我伸出了幾隻手指嗎?」 | 3 | 2、還是3? |
5.「我手上有張名片,你可以唸出電話號碼嗎?」 | 好啊,02、23616663 | 好啊,0…其實有點困難,這字太小了啦。 |
6.「我手上這張廣告DM裡,你可以讀出折扣的數字嗎?」 | 好啊,哇~打了62折耶。 | 我看看,這個…太花了啦,而且這顏色那麼淡,根本看不出來!! |
相信看完上表內的問答,大家應該很有感覺:沒想到一樣的問法,竟然會有不同的答案,而答案又不一定反應真實的狀況。
沿著上述的問句,我們發現問句1和2的「我」,是一個很大的輪廓,那麼大的身影當然看得到的呀,但是問句5中的名片裡的電話號碼,則是一個具體、且有細節的數字,需要視覺明確「分辨」,這就顯示出了答案的差異。也就得出了一個明確的結果:「他無法辨識名片上的數字。」這就非常容易掌握對方的視覺能力了。
因此,問別人視力現況,最好是有具體的大、中、小物體,大的物體可以使用步伐做距離依據,例如距離10步遠可以看到我的臉上有沒有戴眼鏡,記錄時使用「看得出來臉上是否有戴眼鏡@10步遠」;近的則可以用40公分做標準、或是讓對方自己手拿然後量測距離,記錄時就可以使用「名片的電話號碼@25公分」。這種功能性視覺的標記法,雖不是標準視力值,但是作為轉述的視覺表現能力,相當有參考性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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