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認識視力的程度,首先,來了解「看得到」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
我們從無視力開始談起,可以概略分成「無光覺」、「有光感」、「光覺視力」、「手動視力」、「指數視力」和「小數視力」等六個級別。
- 第一個程度是無光覺,顧名思義就是不知天昏地暗、無法區別日夜明暗的那種視力,因為台灣並沒有「全盲」的定義,所以基本上「全盲」是個很含混的詞彙,全世界都各有它不同的定義。
- 第二個程度是「有光感」,可以感覺有無陽光照射、或有無開燈關燈,但是這階段沒有任何影像喔。
- 第三個程度是「光覺視力」,有點像是「可感知光影」,開始加點影像進來,但這個階段的影像是非常模糊的、不具辨識的意義,不管距離多近都無法判別影像為何物。光感提供亮與暗的區別,其中光的方向來源可提供參考時,對行走還是多少有輔助的。
- 第四個程度是「手動視力」,從這個程度開始「影像」對生活的幫助就增大許多:不僅對行走時有大色塊、亮暗面提醒的幫助、個人從視覺帶來的安全感也會有提升。最簡單的測試方式,就是在視障者面前揮動手掌,通常我們會找出他能看到最遠距離的影像。例如在他眼前50公分揮動手掌他看不到,就會再拉短距離到能正確感知手動為止。這人在眼前35公分可以正確判斷出有無手掌揮動,那麼就會記錄成「HM@35cm」(Hand Moving)也就是「35公分手動視力」的意思。在這個等級,已慢慢地浮現出了「物體輪廓」感。
- 第五個程度是「指數視力」,晃動的手掌,是一種動態的影像,靠著周邊視覺的提醒增強視覺能力,但是指數視力,原則上是一種靜態的影像,有著更多的細節(注意:細節出現了)!可以數得出來「兩隻手指」、還是「三隻手指」,還是「一隻手指」…這些能力考驗著視網膜辨析更多明確的線條和差異。當30公分可以正確數出手指數(5次裡面至少要對3次、過半的次數),那就可以再退後一點點,當40公分可以正確讀出手指數時,此時視力值就會記錄「CF@40cm」(CF,Counting Fingers),意即「在40公分距離可以數手指」的視力。
- 第六個程度是「小數視力」。其實這就是大家熟悉的、用數字表示的1.0、0.9、或0.8的這個視力值,這是一個能夠辨識更多細節的能力。一般來說,大家所熟悉在醫院使用的燈箱視力表(萬國視力、史奈侖視力,看E視標或C視標的)所測出來的就是小數視力,這是台灣慣用的記錄法,在美國則是使用分數的概念,例如台灣的1.0就是美國的20/20,台灣的0.3就是美國是20/60,視力值都一樣,只是表示法不同。很多視力不佳的人,都會說「我連視力表上第一排的那個C都看不到」,通常意味著視力值低於「0.1」。在台灣,低於「0.3」就可以申請「視障證明」了。
以上的這些程度分級,代表著各種視力可以看到的最小細節、最小精細度、和影像輪廓的差異。
附錄:
視力程度簡易分級一覽
第1程度 | 第2程度 | 第3程度 | 第4程度 | 第5程度 | 第6程度 |
無光覺 | 有光感 | 光覺視力 | 手動視力 | 指數視力 | 小數視力 |
無法區別日夜明暗 | 可感受陽光、燈光有無 | 可感知光影 | 可在某一距離感知動態影像 | 可在某一距離指出手指指數 | 例:0.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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