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盲學院
College
常見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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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愛盲學院的課程學費有優惠嗎?
(一)舊生優惠:
凡參加過愛盲學院自辦(不含政府委辦)之付費課程學員均屬舊生;視
(身)障舊生報名課程享學雜費定價9折優惠,健視舊生報名課程享學雜費
定價95折優惠;優惠不含申請國際證照費用,且不與其他折扣優惠併用,
須擇一優惠使用。
(二)職工優惠:
凡愛盲基金會所屬機構編制內員工報名學院自辦(不含政府委辦、老師委辦)
課程,享學雜費定價8折、眷屬享學雜費定價85折優惠;優惠不含申請國際證
照費用,且不與其他折扣優惠併用,須擇一優惠使用。
(三)早鳥優惠:
為學雜費定價之9折;優惠不含申請國際證照費用,且不與其他折扣優惠併
用,須擇一優惠使用。
(四)亞洲廣場大樓敦親睦鄰優惠:
為鼓勵大家就近學習,於本大樓上班之員工,可憑名片或提出相關證明,
享學雜費定價10000元以上之課程折抵1000元,學雜費定價20000元以上
之課程折抵2000元,以此類推;優惠不含申請國際證照費用,且不與其他
折扣優惠併用,須擇一優惠使用。
凡參加過愛盲學院自辦(不含政府委辦)之付費課程學員均屬舊生;視
(身)障舊生報名課程享學雜費定價9折優惠,健視舊生報名課程享學雜費
定價95折優惠;優惠不含申請國際證照費用,且不與其他折扣優惠併用,
須擇一優惠使用。
(二)職工優惠:
凡愛盲基金會所屬機構編制內員工報名學院自辦(不含政府委辦、老師委辦)
課程,享學雜費定價8折、眷屬享學雜費定價85折優惠;優惠不含申請國際證
照費用,且不與其他折扣優惠併用,須擇一優惠使用。
(三)早鳥優惠:
為學雜費定價之9折;優惠不含申請國際證照費用,且不與其他折扣優惠併
用,須擇一優惠使用。
(四)亞洲廣場大樓敦親睦鄰優惠:
為鼓勵大家就近學習,於本大樓上班之員工,可憑名片或提出相關證明,
享學雜費定價10000元以上之課程折抵1000元,學雜費定價20000元以上
之課程折抵2000元,以此類推;優惠不含申請國際證照費用,且不與其他
折扣優惠併用,須擇一優惠使用。
2.報名課程後該如何繳費?
(一)學員自線上或電話報名留下聯絡資訊等個資起,即為預約報名完成。
(二)學員應於報名開課前兩週完成學費匯款,方為正式完成報名手續。
(三)於開課後開立收款證明予學員,學員如需開列跨月收款證明,須於開課日告
知工作人員。
(四)學員如於課程期間前三分之一內報名者,視為參與全部課程,需繳交當期全
額學費;學院將提供課程教學內容、錄音檔等供其複習;如欲報名時間超
過三分之一者,請等候下一期課程再參加。
(五)如遇特殊收費狀況(如學員經濟因素需分期繳費等),經學院主管審核同意後
施行。
(二)學員應於報名開課前兩週完成學費匯款,方為正式完成報名手續。
(三)於開課後開立收款證明予學員,學員如需開列跨月收款證明,須於開課日告
知工作人員。
(四)學員如於課程期間前三分之一內報名者,視為參與全部課程,需繳交當期全
額學費;學院將提供課程教學內容、錄音檔等供其複習;如欲報名時間超
過三分之一者,請等候下一期課程再參加。
(五)如遇特殊收費狀況(如學員經濟因素需分期繳費等),經學院主管審核同意後
施行。
3.如果報名後臨時無法參加或無法全程參與課程是否可以辦理退費?
退費辦法依臺北市政府發布之「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辦理 (截於臺北市政府(108)法府綜字第1086015055號令)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
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
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
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
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
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四)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
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
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
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
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
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
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
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四)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
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
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