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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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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
 國外參考ICF架構發展國家的社會政策,包括處於障礙情境的人口探索性調查、復健及健康促進預防政策、健康保險、長期照護服務架構、福利與服務資源盤點及需求評估等。我國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於民國101年應用在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上。
˙ICF對公共政策的影響--以法國盲人與低視能者完全充份融入城市生活計畫為例(李英琪)(pdf檔下載)
˙ICF在科學研究與公共政策制定之爭議與風險(李英琪)(pdf檔下載)

 

身心障礙人口統計

中央及地方政府進行福利與服務、人力、人才相關資源盤點,及掌握地方身心障礙需求前,必須先進行身心障礙人口調查,才能切實提出地方整體計畫及預算,與民間組織合作依期程逐一落實。
˙ ICF應用在健康資訊與身心障礙人口統計之意義(王國羽)(pdf檔下載)

 

身心障礙鑑定

「身心障礙鑑定」反映的正是各個國家對公共資源的控制,也決定了誰會被照顧與誰不會被照顧。回到身權法第五條經鑑定領有的「身心障礙證明」,並不宜直接做為資源給付判斷的標準,因為從ICF的精神來看,這個身心障礙的資格認定不過是「健康狀況」的事實認定,只能做為申請福利給付與服務的前提。
˙參照ICF做鑑定--更好的改變,還是更多的限制?(李英琪)(pdf檔下載)

 

補助服務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鑑定其實是失能率與功能不足之向度與程度的評估,拿到「身心障礙證明」後依據身權法第七條:依障礙類別及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社會參與需求進行需求評估,才是與資源給付做聯結的補助與服務需求評估。至於需求認定宜以障礙者(及其家人)為中心人物,與復健及提供服務的專業團隊認定之。
˙法國參照ICF之需求評估的架構介紹(李英琪)(pdf檔下載)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訂為「權益保障」法,因應身心障礙領域的國際發展趨勢,國家試著以法令轉變看待身心障礙者的方式,然而,在民主社會中,改變從來不是依靠法令而發生,那麼引進ICF的身權法是好是壞?我們需要鋪陳什麼條件才能落實ICF與身權法?
˙引進ICF的身權法是惡法嗎?(李英琪)(pdf檔下載)
˙ICF 與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的關係(王榮璋)(pdf檔下載)

 

自主生活計畫
 ICF在實務運作的影響是什麼?當身心障礙鑑定和需求評估不再把障礙者當成特定群體給予套裝福利的資源分配邏輯,而採用尊重個人個別化且多元化的需求邏輯時,如何讓服務使用者(處於障礙情境者)參與(甚至定義)自己的需求/生活計畫擬定?又國外用什麼樣的民主機制設計提昇服務使用者的自主意識?
˙提升自主意識之機制設計-使用者委員會的運作(周耕妃)(pdf檔下載)
˙ICF在實務運用上的影響(9-10月) 
˙障礙者自立生活規劃(林君潔)(pdf檔下載)

 

生活品質評估
 WHO從死亡-疾病-障礙的分類,到形成健康的層次概念,即對生活品質的追求,所以討論的是「人們的生活」:去看不同環境背景裏個人的/個別的生活情境。
˙ 實踐智障者社區居住生活品質評估之經驗分享(李崇信)(pdf檔下載)
˙ 我們也可能是「處於障礙情境者」:談健康狀況與生活品質評估(6月) 
˙ 以個人界定與重視的期望實踐生活品質 (楊美華)(pdf檔下載)

 

服務品質評估
 在ICF架構「活動與參與」的編碼中,除了能力與表現的限定值/分級外,設有第5個額外位置做為服務使用者經過服務/處遇後的滿意度,或未來發展的評估。這是服務提供者檢視自己服務品質的評估,並不是機構鑑定。
˙ ICF與服務品質評估的關係(李英琪) (pdf檔下載)
˙ 提昇服務品質的機制:淺談自我評估與參與評估(李英琪)(pdf檔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