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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心世界)閃亮信用卡 (下)

作者:Pamela

 

完美信用

 

      再談談信用卡吧!信用卡的申辦各家規定不同,有的可以線上申辦,有的要求臨櫃簽名。之前辦卡,為了方便都是上網抓申請書或請銀行郵寄文件,填妥簽名後附上財力證明再寄回,依照程序,審核我的徵信狀況,爾後發卡。

 

      台灣企企銀行是讓我決心奮鬥到底爭取尊嚴的發卡公司。今年初,友人推薦台灣企企的閃亮卡與華華銀行的黑黑卡。上網做完功課後,決定先辦閃亮卡。慎重起見,先致電信用卡客服中心,詢問基本審卡標準與財力證明的細節,得知應符合發卡標準。於是,次日,我備妥文件,應台灣企企要求,親自到分行櫃台申辦。服務台的S小姐專業地提供她的服務,幫忙寫完資料、檢查備審文件,告訴我應該沒問題。於是,留了她的名片,我靜候佳音。

 

      2天後,我接到S小姐電話。如果你是我,一定不敢相信你活在民國103年。

 

      「張小姐,您好。我是台灣企企銀行的S小姐。關於您申請信用卡一事,核卡單位的同事告訴我,因為張小姐看不見,擔心盜刷或簽名不同……等問題,不能發卡。我還在想怎麼辦?」S小姐問。

      「怎麼可能不能發卡?我的收入符合資格呀!而且我也持有別家銀行的信用卡,並且信用紀錄良好啊!你能否再跟核卡單位同事溝通一下?」

 

      那天傍晚,雖然S小姐轉述我的話,核卡人員仍堅持己見,直接拒絕。隔天一早,我再電洽S小姐,明白我的申請根本尚未送出,核卡單位一聽是視障者便不受理,原因不外乎視障者會被盜刷、看不見怎麼簽名、簽名不一致……等疑慮。唉,又來了,請問這如果不是歧視,那什麼叫歧視?

 

      士可殺,不可辱。客觀條件下,我的資料無懈可擊,何以拒絕?我為尊嚴而戰。查了身權法,詳細紀錄事由、日期、時間、聯絡人……等資訊,準備向金管會投訴台灣企企銀行對我的差別待遇。

 

      119日,雲端信箱躺著一位視障前輩寄來的信,打開一讀,竟是金管會銀行局對視障者申辦信用卡的書函,文中明確指出:

     「發卡機構核發信用卡係按客戶整體信用狀況、所得或財力等可證明還款能力之相關資料,依其內部管理政策及徵信制度,綜合評估風險後作為核發信用卡與核給信用額度之依據,客戶是否為身心障礙者並非其考量因素,爰金融機構不應針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平等對待之情事。倘視覺障礙者遇到金融機構未經審核,逕以『眼睛看不到,不能親簽』為由拒絕其申辦信用卡之情事,請將金融機構名稱及個案具體情節提供本局,俾利查處。」

      讀完信,我激動地無法自己,這才是公平呀!稍待片刻冷靜後,將金管會銀行局的書函轉寄至S小姐,並電話聯絡請她代轉此文,我亦明白表示如果核卡單位立場不變,恕我申訴。

 

      電郵寄出時間是下午217分,台灣企企銀行於下午5時派專人送文件至辦公室,請我重填一份申請表,因為上一份申請書中的一欄資料,S小姐勾錯了,無法修改,需重謄。

      次日傍晚6時,接到台灣企企銀行核卡人員來電說明收到申請文件,需確認個人資料。核對完畢,核卡人員委婉地解釋刷卡的金額可能請我的朋友幫忙查看,如果和商家發生消費糾紛,銀行無法代為處理。我感謝她的提醒,順道說了自己持卡許久,和銀行合作愉快。通話結束,我笑了!

 

      閃亮卡幾天後寄到辦公室,開完卡後正式使用,截至寫文章,信用良好依舊!想必視障者的形象在台灣企企銀行眼中有那麼些改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