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視障輔具摘錄) 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20日衛授家字第1110761152號令發布 實施日期:112.01.01 愛盲基金會整理 諮詢電話:(02)2311-7567 ------------------------------------------------ 項次58: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分類為個人行動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350、中低525、低收700 最低使用年限:2年 評估:不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視障用白手杖或杖頭(項次 58):白手杖指包含握柄部、杖身與杖頭之視障者專用白手杖。 項次59:收錄音機或隨身聽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500、中低750、低收1,0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 1. 應在無網路條件下可直接操作使用。 2. 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項次 59、60)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且手機及平板非屬本項補助。 項次60:聽書機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750、中低2,625、低收3,500 最低使用年限:5年 評估:不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聽書機(項次 60)應在無網路條件下可直接操作使用,且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1.收錄音機功能。 2.各層選單之語音報讀功能。 3.支援 TXT 或 DOC 電子書格式及朗讀功能。 4.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聽書機(項次 59、60)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且手機及平板非屬本項補助。 項次61:視障用點字手錶(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500、中低2,250、低收3,0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視障用點字手錶、視障用語音報時器(項次 61、62)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項次62:視障用語音報時器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50、中低225、低收3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視障用點字手錶、視障用語音報時器(項次 61、62)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項次63:特製眼鏡 (含特製隱形眼鏡)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3,000、中低4,500、低收6,0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需評估 評估規定:申請特製眼鏡( 含特製隱形眼鏡)(項次 63)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眼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及載明屈光矯正之相關數據(如近視、遠視、散光、軸度、稜鏡度等相關配鏡參數)。 2.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7 及附件 3 驗光報告表)。 規格或功能規範:特製眼鏡(含特製隱形眼鏡)(項次 63):針對屈光矯正、斜視矯正、放大、遠用及近用、延伸視野、防眩光、增強對比、色覺改善等功能須另製、加工、修改或染色者。 其他規定:18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項次64: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5,000、中低7,500、低收10,0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依醫師診斷 評估規定:申請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項次64),經眼科醫師開立註明相關疾病或意外傷害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 規格或功能規範:角膜疾病類隱形眼鏡(項次 64):具改善角膜疾病或意外傷害之視覺障礙的功能。 其他規定:18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項次65:包覆式濾光眼鏡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2,000、中低3,000、低收4,000 最低使用年限:2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項次 65),限光覺視力以上之視覺障礙者。 評估規定:申請包覆式濾光眼鏡、望遠鏡、放大鏡-高倍率(項次 65、66、68)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眼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本項輔具需求。 (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7 及附件 1 功能性視覺評估表)。 規格或功能規範: 包覆式濾光眼鏡(項次 65):鏡框於上緣及側緣均應有遮擋光線之包覆設計、有濾光效果、可阻隔藍光及紫外光。 項次66:望遠鏡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500、中低2,250、低收3,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望遠鏡(項次 66):同時載明倍率及口徑(或片徑)、放大倍率在 2 倍以上、重量 300 公克(g)以下、最短對焦距離為 100 公分以下。 項次67:放大鏡-低倍率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200、中低300、低收4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放大鏡-低倍率(項次 67):鏡片規格必須同時載明倍率及屈光度、倍率低於 2.5 倍及屈光度未達 10。 其他規定:申請放大鏡各項次(項次 67、68),菲涅爾透鏡(Fresnel Lens)非屬本項補助。 項次68:放大鏡-高倍率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250、中低1,875、低收2,5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放大鏡-高倍率(項次 68):鏡片規格必須同時載明倍率及屈光度、倍率 2.5 倍以上及屈光度 10 以上。 其他規定:申請放大鏡各項次(項次 67、68),菲涅爾透鏡(Fresnel Lens)非屬本項補助。 項次69:點字板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500、中低750、低收1,000 最低使用年限:10年 評估:不需評估 項次70:點字機(打字機)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6,000、中低24,000、低收32,000 最低使用年限:7年 評估:需評估 評估規定:點字機(打字機)(項次 70)之使用須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 (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規格或功能規範:點字機(打字機)(項次 70):具 6 點鍵以及空白、倒退、換行鍵,可調整邊界。 項次71: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以下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25,000、中低37,500、低收50,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5 歲以上、具點字辨識能力。 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7 及附件 2 點字摸讀評估表)。 規格或功能規範:點字觸摸顯示器-20 方以下(項次 71):14 方以上、20 方以下且 8 點顯示、可支援 1 種以上視窗版中英文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且總重量 2 公斤以下。 其他規定: (一)申請者須具備個人可使用之電腦、平板或智慧型手機等配備。 (二)點字觸摸顯示器各項次(項次 71、 72)及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項次75)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三)點字觸摸顯示器各項次(項次 71、 72)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項次72:點字觸摸顯示器-20方(含)以上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35,000、中低52,500、低收70,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5 歲以上、具點字辨識能力。 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7 及附件 2 點字摸讀評估表)。 規格或功能規範:點字觸摸顯示器-20 方(含)以上(項次 72):20 方(含)以上且 8 點顯示、可支援 1 種以上視窗版中英文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且總重量 2 公斤以下。 其他規定: (一)申請者須具備個人可使用之電腦、平板或智慧型手機等配備。 (二)點字觸摸顯示器各項次(項次 71、 72)及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項次75)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三)點字觸摸顯示器各項次(項次 71、 72)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項次73:可攜式擴視機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20,000、中低30,000、低收40,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申請者限指數視力(CF-15 公分)以上者(依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認定)。 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7及附件1功能性視覺評估表)。 規格或功能規範:可攜式擴視機(項次73):無需於特定平台(桌面)上裝載設備使用,並可隨時便利攜帶外出使用,且產品本身已具備螢幕及鏡頭等設備使用,應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1.螢幕尺寸 4.3 英吋以上。 2.色彩模式 3 組(黑底白字、白底黑字、彩色模式)以上。 3.支援放大及縮小功能且放大倍率為 6 倍以上。 4.凍結或儲存畫面。 其他規定: (一)申請擴視機各項次(項次 73、74),手機及平板非屬本項補助。 (二)申請桌上型擴視機(項次 74),可攜式擴視機結合閱讀或書寫支架非屬本項補助。 項次74:桌上型擴視機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37,500、中低56,250、低收75,000 最低使用年限:6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申請者限指數視力(CF-15 公分)以上者(依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認定)。 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7及附件1功能性視覺評估表)。 規格或功能規範:桌上型擴視機(項次 74):需於平台 (桌面)上裝載設備以供操作,應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1.色彩模式 5 組(須含黑底白字、白底黑字、彩色模式)以上。 2.支援放大及縮小功能且放大倍率為 40 倍以上。 3.可自動對焦及可切換自動手動對焦。 4.具備書寫空間或閱讀平台距離鏡頭 20 公分以上。 5.提供經評估所需其他功能配備(含亮度調整、對比調整、望遠、凍結或儲存、托盤、導引線或遮蔽視窗、定位指示、焦距鎖定、可旋轉鏡頭、一體成型且螢幕角度可調整、操作時語音提示功能、光學辨識將文字重新編排或語音輸出等)達任 6 項以上功能。 其他規定: (一)申請擴視機各項次(項次 73、74),手機及平板非屬本項補助。 (二)申請桌上型擴視機(項次 74),可攜式擴視機結合閱讀或書寫支架非屬本項補助。 項次75: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6,000、中低9,000、低收12,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5歲以上、具電腦操作能力。 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7)。 規格或功能規範:具備中英文語音報讀功能、支援圖形標記功能、完整支援 office 系列軟體、具備閱讀 PDF 檔案功能、可支援點字觸摸顯示器。 其他規定:申請者須具備個人可使用之電腦基本配備;點字觸摸顯示器各項次(項次 71、 72)及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項次75)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項次76:視障用螢幕放大軟體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9,000、中低13,500、低收18,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5 歲以上、限指數視力(CF-15 公分)以上者(依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認定)、具電腦操作能力。 評估規定: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7 及附件 1 功能性視覺評估表)。 規格或功能規範:應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一)至少6倍以上之螢幕放大功能。 (二)滑鼠指標及文字編輯游標具多種放大提示調整之選擇。 (三)螢幕顯示色相可作多模式切換,含高反差、對比色、十字導引、平滑字形等。 (四)放大顯示視窗可選擇分割視窗、全螢幕顯示或區塊顯示。 其他規定:申請者須具備個人可使用之電腦基本配備。 項次77:語音手機-簡易型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000、中低1,500、低收2,0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規格或功能規範:語音手機-簡易型(項次 77):具各層選單之語音報讀、文字簡訊播報、開關機聲音或震動提示、語音播報通訊錄內容及來電號碼等功能。 其他規定:語音手機-簡易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 77、78)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項次78: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4,000、中低6,000、低收8,0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申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 78)者具操作語音報讀的觸控螢幕之能力。 評估規定:申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78),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7)。 規格或功能規範:語音手機- 智慧型或平板( 項次 78):語音手機-智慧型應含語音手機-簡易型(項次 77)所有規格,且透過觸控螢幕方式執行手機所有功能;平板須具文字調整與放大功能、相機功能、語音報讀,且透過觸控螢幕方式執行所有功能。 其他規定:語音手機-簡易型、語音手機-智慧型或平板(項次 77、78)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項次173:語音體溫計 (分類為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900、中低1,350、低收1,8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補助對象:具獨立操作能力。 其他規定: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各項次(項次 173、174)均僅得申請 1台。 項次174:語音體重計 (分類為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500、中低750、低收1,0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具獨立操作能力。 其他規定:以共同生活戶為補助單位,每戶各項次(項次 173、174)均僅得申請 1台。 項次175:衣著用輔具 (分類為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250、中低375、低收5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補助對象:身心障礙者。 規格或功能規範:衣著用輔具(項次 175):指可協助穿著之穿衣桿、穿鞋器、穿襪器、具易穿脫功能之衣物鞋等相關項目。 其他規定: (一)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二)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金額為單件輔具補助額度上限。 (三)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 4 倍計算。 (四)同項次內多件輔具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五)每人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總計件數為 10 件。 項次176:飲食用輔具 (分類為居家生活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250、中低375、低收5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補助對象:身心障礙者。 規格或功能規範:飲食用輔具(項次 176):指可協助飲食之特殊刀、叉、湯匙、筷子、杯盤等相關項目。 其他規定: (一)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二)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金額為單件輔具補助額度上限。 (三)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 4 倍計算。 (四)同項次內多件輔具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五)每人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總計件數為 10 件。 項次177:居家用輔具 (分類為居家生活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一般250、中低375、低收5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補助對象:身心障礙者。 規格或功能規範:居家用輔具(項次 177):指有助於居家活動之烹調用具、衣物處理、清洗與沐浴、視障用凸點定位標籤、語音遙控器等相關項目。 其他規定: (一)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二)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金額為單件輔具補助額度上限。 (三)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 4 倍計算。 (四)同項次內多件輔具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五)每人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總計件數為 10 件。 項次178:物品裝置與處理輔具 (分類為居家生活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250、中低375、低收5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補助對象:身心障礙者。 評估規定:物品裝置與處理輔具(項次 178):指長柄取物鉗、防滑墊、特殊門把、開瓶罐器、特製開關等相關項目。 規格或功能規範: 其他規定: (一)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二)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金額為單件輔具補助額度上限。 (三)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 4 倍計算。 (四)同項次內多件輔具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五)每人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總計件數為 10 件。 項次179:藥品處理輔具 (分類為居家生活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250、中低375、低收5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不需評估 補助對象:身心障礙者。 規格或功能規範:藥品處理輔具(項次 179):指具有可記憶 4 組以上時間設定,並具視覺、聽覺或震動等主動提醒功能,且藥品置放格數至少4 格以上之藥盒或藥袋、輔助手部功能或吞嚥機能損傷者之備藥與服用藥品裝置等相關項目。 其他規定: (一)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二)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金額為單件輔具補助額度上限。 (三)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每項次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至多補助 4 件,最高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 4 倍計算。 (四)同項次內多件輔具同時申請時,視為補助 1 項次。 (五)每人於最低使用年限內申請上列各項次(項次 175 至 179)補助,總計件數為 10 件。 項次82:助聽器-簡易型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000、中低1500、低收2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第二類:【b210】、【s220】或【01】中度以上(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 40dB HL。 評估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聽力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 (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 規格或功能規範:助聽器-簡易型(項次 82):採類比方式或數位方式處理聲音訊號之助聽器。 其他規定: (一)聽力損失認定基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 500Hz、1,000Hz、2,000Hz及 4,000Hz 之平均閾值。 (二)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三)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時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4、85)時,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 (四)初次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 65 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項次 84),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15,000元、一般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10,000 元。 (五)同側助聽器各項次(項次 82 至 85)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六)助聽器-簡易型、中階型、進階型 (項次 82 至 84)補助單位為 1 只設備,若為1 機體供雙耳使用之類型,以補助 1 只設備為限。 (七)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5)補助單位為 1 組,視為雙耳補助。 (八)雙耳聽力損失經評估符合補助2 只設備者,得同時或分別申請,均共計為補助 1 項次。 (九)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 (十)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3 至 85)補助者應於助聽器配戴屆滿 1 個月後至 3 個月內,由符合評估規定之專業人員出具效益驗證報告(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25)始予補助。 (十一)再度申請時,助聽器-簡易型(項次 82)不需評估。 項次83:助聽器-中階型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5000、中低7500、低收10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第二類:【b210】、【s220】或【01】中度以上(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 40dB HL。 評估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聽力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 (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 規格或功能規範:助聽器-中階型(項次 83):採數位方式處理聲音訊號之助聽器,並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1.具 6 個以上可單獨調整壓縮參數 (壓縮閾值、壓縮比)之壓縮頻道,或採用同等效能之時域 (time domain)數位訊號處理技術。 2.多聆聽程式。 3.具備至少 1 種自適應噪音消除 (adaptive noise reduction) 功能。 4.配戴時可自動消除迴饋音。 其他規定: (一)聽力損失認定基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 500Hz、1,000Hz、2,000Hz及 4,000Hz 之平均閾值。 (二)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三)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時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4、85)時,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 (四)初次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 65 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項次 84),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15,000元、一般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10,000 元。 (五)同側助聽器各項次(項次 82 至 85)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六)助聽器-簡易型、中階型、進階型 (項次 82 至 84)補助單位為 1 只設備,若為1 機體供雙耳使用之類型,以補助 1 只設備為限。 (七)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5)補助單位為 1 組,視為雙耳補助。 (八)雙耳聽力損失經評估符合補助2 只設備者,得同時或分別申請,均共計為補助 1 項次。 (九)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 (十)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3 至 85)補助者應於助聽器配戴屆滿 1 個月後至 3 個月內,由符合評估規定之專業人員出具效益驗證報告(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25)始予補助。 (十一)再度申請時,助聽器-簡易型(項次 82)不需評估。 項次84: 助聽器-進階型(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0000、中低15000、低收20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第二類:【b210】、【s220】或【01】中度以上(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 40dB HL。 評估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聽力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 (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 規格或功能規範:助聽器-進階型(項次 84):應符合助聽器-中階型(項次 83)所有規格並符合下列所有規範: 1.方(指)向性麥克風。 2.具相容於無線傳輸系統。 其他規定: (一)聽力損失認定基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 500Hz、1,000Hz、2,000Hz及 4,000Hz 之平均閾值。 (二)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三)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時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4、85)時,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 (四)初次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 65 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項次 84),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15,000元、一般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10,000 元。 (五)同側助聽器各項次(項次 82 至 85)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六)助聽器-簡易型、中階型、進階型 (項次 82 至 84)補助單位為 1 只設備,若為1 機體供雙耳使用之類型,以補助 1 只設備為限。 (七)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5)補助單位為 1 組,視為雙耳補助。 (八)雙耳聽力損失經評估符合補助2 只設備者,得同時或分別申請,均共計為補助 1 項次。 (九)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 (十)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3 至 85)補助者應於助聽器配戴屆滿 1 個月後至 3 個月內,由符合評估規定之專業人員出具效益驗證報告(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25)始予補助。 (十一)再度申請時,助聽器-簡易型(項次 82)不需評估。 項次85: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 (分類為溝通及資訊輔具 - 視覺相關輔具) 補助金額:一般15000、中低22500、低收30000 最低使用年限:4年 評估:需評估 補助對象:第二類:【b210】、【s220】或【01】中度以上(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 40dB HL。 評估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聽力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 (二)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9)。 規格或功能規範: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5):本項 2 只設備元件為 1 組,應可搭配操作。1 只符合助聽器-進階型(項次 84)規格或功能之助聽器配戴於優耳,及另 1 只為無線收音麥克風設備,配戴於劣耳耳部(含耳掛型、耳內型或耳罩型)。 其他規定: (一)聽力損失認定基準為氣導聽力檢查頻率 500Hz、1,000Hz、2,000Hz及 4,000Hz 之平均閾值。 (二)12 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 2 年申請補助 1 次。 (三)18 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或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就學者(申請時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4、85)時,補助金額無經濟別區分,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 (四)初次身心障礙鑑定時已年滿 65 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申請助聽器-進階型(項次 84),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15,000元、一般戶最高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10,000 元。 (五)同側助聽器各項次(項次 82 至 85)於最低使用年限內僅能擇一申請。 (六)助聽器-簡易型、中階型、進階型 (項次 82 至 84)補助單位為 1 只設備,若為1 機體供雙耳使用之類型,以補助 1 只設備為限。 (七)助聽器-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5)補助單位為 1 組,視為雙耳補助。 (八)雙耳聽力損失經評估符合補助2 只設備者,得同時或分別申請,均共計為補助 1 項次。 (九)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 (十)申請助聽器-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 83 至 85)補助者應於助聽器配戴屆滿 1 個月後至 3 個月內,由符合評估規定之專業人員出具效益驗證報告(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 25)始予補助。 (十一)再度申請時,助聽器-簡易型(項次 82)不需評估。 項次233:※義眼(分類為矯具及義具) 補助金額:10000(不分戶別) 最低使用年限:5年 評估:依醫師診斷 補助對象:視覺障礙者、顏面損傷者、小耳症患者 評估規定:經整型外科、眼科、耳鼻喉科或口腔外科等相關專科醫師診斷,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者。 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須為可接觸人體之矽膠或壓克力、樹脂等材質製作,且外觀須自然並模擬實體之形狀及色澤。 (二)義眼(項次 233):指義眼或義眼片。 (三)混和義臉-人造眼窩(項次 239):應包含義眼、眼瞼、睫毛、眼窩週邊 組織等部位。 其他規定:同時申請雙側補助時(項次 233、 235、238、239),最高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 2 倍計算,並視為補助 1項次。 項次239:混和義臉-人造眼窩 (分類為矯具及義具) 補助金額:一般15000、中低22500、低收30000 最低使用年限:3年 評估:依醫師診斷 補助對象:視覺障礙者、顏面損傷者、小耳症患者 評估規定:經整型外科、眼科、耳鼻喉科或口腔外科等相關專科醫師診斷,並於診斷證明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者。 規格或功能規範: (一)須為可接觸人體之矽膠或壓克力、樹脂等材質製作,且外觀須自然並模擬實體之形狀及色澤。 (二)義眼(項次 233):指義眼或義眼片。 (三)混和義臉-人造眼窩(項次 239):應包含義眼、眼瞼、睫毛、眼窩週邊 組織等部位。 其他規定:同時申請雙側補助時(項次 233、 235、238、239),最高補助金額按左列基準 2 倍計算,並視為補助 1項次。 附註 一、本附表之「補助項目」前加註「※」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均可接受「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補助。 二、補助款之撥發,須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最高補助金額為上限,並以實際購買金額為限。 三、「輔具評估人員」之資格,依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四、申請人申請補助項目屬醫療器材且自國外購置者,應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提出個人自用之申請。申請人申請撥付款項除提供購買或付費憑證、保固書之外,應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核准同意個人自用文件。 上所有輔具的其他規定都包含以下項目: 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及其他必要資訊。 以上 愛盲基金會整理 諮詢電話:(02)2311-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