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18歲以上64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重度、極重度視障者。
二、 服務內容:
(一) 協助居家生活自理:協助視障者獲得資訊、處理家中事務,錄音、報讀及文件資料處理。
(二)陪同外出:陪同視障者外出就醫、購物、福利申請、休閒活動、
求職。
(三)職場協助:協助在職場工作之先天或中途視障者,因視力障礙而無法完成之工作事項,包括:報讀、電腦打字、電腦視窗操作、文件資料整理、上網搜尋資料、錄音、掃瞄轉存文字檔、其他與工作相關事項。
(四)其他:依視障者個別需求提供服務,例如連結本會生活重建服務、中途失明輔導等,亦可協助轉介至其他福利機構提供服務。
三、申請方式:由視障者本人或家屬主動來電本中心提出申請,並留下姓名、電話及住址,待個案管理員家訪並作評估後,即可提出服務。
四、服務費用:每個月前15小時由政府全額補助;16~30小時每小
時自費50%(每小時自費60元);30小時以上,由申請者全額自付(每次交通費100元及每小時120元)。
五、每人每月補助2次外出活動交通費,每次依現行計程車基本收費標準70元給予補助,但就學及就業之視障者需固定或長期搭乘交通工具者,不予補助。
※若有疑問之處,請洽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南區服務中心
電話:07-2351198轉14
承辦人員: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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